Wednesday, July 7, 2021

民主

一个有选舉制度的国家內的人民口口声声说有投票权利就享有民主,是真的嗎?我不敢苟同,但我同意那是人民的责任和义务。

我不同意投票代表民主,是因为我假设一个選区有兩个候选人,但投票率只有二十五巴仙,假设胜出的佔有50%+1,只是那区区的12.5%多一点人选了那胜利者,还有沉默的75%可能不同意,加上12.4%不同意,那胜利者可否說他是那区的民意代表。但选舉制度却確定了他是民意代表了。

在這样的制度下,候选人只要制造一点名声,而他可能没有一点治理国家的經验,更誇張如果他中选了他可能会被选为国家领导人。现在网络发達之下,只要把对方候选人打造为不令人喜欢,就可能胜出了。不是他強而是选民讨厌对方就可以了。

所以在一个选区有兩个选民都不認識的候选人,低投票率会出現机率会很高。更可恶的是,如果這候选人最后不是领导人,他也可能没能力去做好這民意代表,他会令用這民意代表這稱号去做買賣,以换取个人最大利益,所以才会变成靑蛙,也把12.5%+1选他的选民也出賣了。這样的投票还算不算是民主制度呢?

在一个政党內,凝聚力是治理国家的理念,如果党內领导人在党内只靠选舉制度产生,熟悉游戏规则者容易中选,而不是因为候选人的理念而中选。而党最后领导了政府,混乱一定会出现,因为选民以为选有理念的党,但领导人却是个人利益集团組成,那还可能有民主意涵嗎?

所以在商界可以组成许多政党说客去游说那些政客以達成更多商业利益。而政客却交换得到选舉资金或退出时有商业高位可待。所以1%最富者可左右政府的利民政策,只要這个领导者心心念念把股市当成政績,他会对既得利益者投降,而庶民寃枉承受一切后果。

但现今有一个政府不把這当成政績,狠狠把螞蚁集团上市拦下,也把滴滴公司调查而导致剛上市就把它的产品不允许上架在网络平台上。

所以我时常提醒,政府爛只因为选民不清楚它在选什么?也不要再把选票歸劃为民主,那更本是風馬不及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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