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小故事,有一条小村住了同姓同族的人,在逝去的百多年,他们都奉行一个制度,那制度可以百年奉行,只因为他们的族長都是有品德,兼大公无私。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分配的小餅,每一年都在增大,大家也不大計较谁当族長了。
但近廿年,村里却不再平安喜乐了,只因为有些族人开始想,成为族主可以主宰村里的资源分配权,也可以主宰村民的生死或把某一人定罪。大家开始觉分得到的餅越来越少,但近廿年看到族长一家好像得到很多,也越来越富裕。他们却彷佛是和廿多年前一样同一个份额,但却要分配這一份額的人却越来越多。他们就开始想,为何我不可以成为族長呢?那主持分配的权力就是我了!
再说,为何我们這一班村民彷佛个个犯罪时都很容易被定罪,而另外一伙人明明証据確凿,却能免罪呢?那一羣忿忿不平的村民,开始觉得怎样也好,一定要選上族长以爭取利益。
当他们要參予選舉时,他们才觉得不容乐观。原来要參加村長選舉,最少要有5%的住家提名才能參加。就是说如果有一百个住家在這,最少要5个住家支持。但有的家只是住一个人,有的家却住滿50至60人。但撘建一个家是要現任村长批准。再查询一下,原来村里三百多个家,有60至75%是村长名下的。原来村長家內有75人,每人都擁有几个房屋产权。
其余25%走去问一问,却知道剩余的每一家都有人要出來選。其中一个家,內有40人,但却有十个小組支持不同的人。原来人数最多的村民,不一定有权利選舉,這制度抗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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