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24, 2017

公司法令

這个月,个人的反差特别來勁。去了超级市场作底层工人,和人们所谓的辛苦,困难和骯藏的外勞一起工作。這样昀工,我可肯定的說九十年代出生的孩子死也不肯幹。這就是为何外勞有能力在每一年汇款六百多亿回家鄉。

寫到這,好像和今天的主题公司法令不相关。今天下午和我一起工作的朋友不幸身亡了。他是一个令我明白公司的結構的組成是依据公司法令而行成,也令我明白个体和公司是分开的(separate legal entity).。在1965公司法令只有三百多条,而今年已修改了有六百多条。

他和我的交流,时常会令我感觉到为何不可這样做呢?时常会令我有很多想法跑出来而使我更加容易变革。他令我的表面想法更深一層的体会,也令我在執行会计事務时更容易变动。

他和我处在不同的公司,不过他理解我的想法。我說的他会配合。不只是回应我而是根据法令範圍內幫助我。
在職时,我幫僱主成立了不少公司也解散了許多公司,多少有他的影子在里面。我可以説我是幸运的認識到他。

公司法令在公司沒有糾紛时,是几行字而已,当股东和董事有问题时,它就是一本天書。小致股权分配,文件交割和发佈,各位董事的责任和利益分配,全都有。尤其是收购公司或被人收购。还有公司在銀行的借款的限制和文件的有效性,全都有。尤其是大股东去世了,各亲戚的權益就靠公司法令和财产法令來分配。

婉惜一个好朋友去世了,而令一个人才消失了,我的依靠没了,沮丧的心情至现在也不能釋懷。他成就了我的一部份想法和執行任务的能力。

上市公司🈶几间还在爭,为何董事们不好好应用公司法令呢?總括來说,人会選对自己有利的事而做,当法令令他们不安时,就利用媒体报导而誤導别人。居心叵测!!!

当在低層工作时,想到的不是我的委屈,這永远不会在我脑袋里出现的字,因为我是普通人,而是对政府和商家们的失望,为何不学新加坡,当商家僱用年纪大的就有税务回扣。就不用商家们用外勞來逃避社会责任而令外勞把大笔錢汇回家鄉。我小时候在低層工作超过十年,那是五十至七十年代的明友们都曾经体会过的事。所以這样的工对我们同一年代的人胜任有餘。促成我去做的原因,是第一没錢花,第二就是别人説以前我是高薪水,給你這样少,你肯定不做的。這样一說,我就拿了身份证去商场见工,说需要一份工。就這样开始了而上班了一星期。发觉了生意人用了不恰当的人管理,沒有遵守一切的法令,而今天朋友去世时,更令我懷念他,也深深的体会了馬來西亞人材一天天減少。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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